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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语冰:康德的形式概念         ★★★
沈语冰:康德的形式概念
            
作者:沈语冰 文章来源:网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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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0-19 1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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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力森承认这样的批评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但是,他仍然坚持认为,康德的形式主义中有一个可以得到辩护的核心。至少,康德对诸能力和谐的解释,意味着将某种形式概念视为这一和谐的条件,因此,这倒过来也解释了从合目的性的形式向形式的合目的性的转移。
 
  第13节的正式论点是,一个纯粹趣味判断独立于魅力和激动。但核心是对魅力之为美的判据与成份的拒绝。对达一拒绝所提供的最初理由,我们早已熟悉,那就是:魅力其实就是对快适的愉悦,是建立在利害之上的,这就瓦解了任何普遍有效性的要求。
 
  在第13节的第二自然段,康德却超越了这一点,断定美只关乎形式,而魅力则关乎质料。换句话说,康德在这里引进了一个新的区分。在这个基础上,第13节第三段将纯粹的趣味判断否定性地界定为不受魅力(或情绪)影响的划断,肯定性地界定为其规定根据“仅仅是形式的合目的性”的判断。【7】正是在这里,康德偷换了(或至少是转换了)概念:从“合目的性的形式”到“形式的合目的性”。
 
  但是,第13节并没有真的告诉我们什么是“形式”,什么是“质料”。我们是在第14节才知道这些的。在那里,质料显然被等同于感性(或在感性中被给予的东西),而形式则显然等同于时空组织。康德提出,只有纯粹审美判断(由于它们是形式的)才是恰当的趣味判断,而经验判断(也被刻画为“质料的感性判断”)则可以被还原为有关快适的判断。自然地,建立在魅力与情绪之上的判断被归人后一个范畴。
 
  第14节的主要关切,是要辩护这一形式主义论点,使其免受可能的反对。这一节的小标题是“通过例子来说明”,表明康德还从未像现在这样强烈地感觉到,光凭他的理论阐释还不够有力,需要“例子”来加以说明。顺便提及,在全部“审美判断力批判”中,康德很少采用这种方式来提出他的哲学论证。【8】
 
  康德设想的主要反对意见是“单纯的颜色,比如一片草坪的绿色,或单纯的音调(与声音或噪声不同),比如小提琴的音调”本身就是美的。这似乎是康德观点的潜在反对或反例,因为颜色与音调“似乎只是建立在表象的质料,也就是单纯的感觉之上”。【9】换言之,康德的“分离”上作有可能彻底失败你如何可能在上述事物中区分愉快来自单纯的质料,还是其形式?真的,如果康德想要强行在颜色与音调之中区分出质料与形式,那他必然要栽跟头。而这也正是康德的批评者们指责他的地方。但是,康德的过人之处在于,他并不是简单地否定单纯的颜色与音调本身可以是美的,他似乎暗示着,它们事实上可以被认为是美的,只要它们是纯粹的,因为这早已涉及形式,而不是单纯的质料或感觉。根据这样的看法,大多数人错误的地方不是假定单纯的颜色与音调可以是美的,而是误解了它们的美的根据,把它们视为一个质料或感觉的问题,而不是一个形式问题。【10】换言之,为了将纯粹趣味判断从不纯粹的趣味判断当中分离出来,康德不需要强行在诸如颜色与音调之类的对象中区分出质料部分和形式部分——事实上,这种工作或许从来都不可能完成,他只需在判断的根据当中做出区分:一个判断是单纯依据对象的形式来做出的,还是结合了对象的质料来做出的。康德认为前者是纯粹的,后者就是不纯粹的。因为,只有前者“涉及到形式的规定,也是这些表象中惟一可以确定地普遍传达的东西”,而人们对于质料的感觉,是“很难设想在每个人那里都会受到同样的评判的”。但是,如果人们是结合了对象的质料来做出一个趣味判断的,那么它也可能是正确的(虽然不是纯粹的),错误的只是人们将其普遍性的根据弄错了:误认为单纯质料本质就是美的,也就是可普遍传达的。
 
  然而,即使不是说要在颜色之类的对象中区分形式与质料,而是说由颜色之类的对象带来的愉悦,其根据是单纯形式还是混合着质料;后面一说仍然存在着难于区分的局面,亦即存在着在反思中,人们对愉悦来源的误判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关键涉及康德是否相信欧拉的颜色与声音理论:
 
  如果我们接受欧拉的说法,即颜色是以太的等时相继的脉动(脉冲),而音调则是在响声中振动的空气的等时相继的脉动 (脉冲),并且最重要的是,心智并不只是通过感官而知觉到它们对激活器官的作用的,而且也是通过反思而知觉到印象的这种有法则的活动(因而知觉到结合各种不同表象的形式)的——对此我丝毫也不怀疑[Woran ich doch gar nicht zweifle],那么颜色和音调就不会只是感觉,而是感觉的多样统一的形式规定了,这样一来就也有可能单独被算作美之列。【11】
 
  根据上下文,这罩的从句“对此我丝毫也不怀疑”所指,显然是这样一个假定:即使是在对颜色与音调的知觉中,某种反思也涉及其中。这一假定似乎是欧拉的理论所必然要做出的,而这正是文本问题之所在。正如《康德全集》(学院版)《判断力批判》的编辑文德尔班 (Wilhelm Windelband)指出的那样,这一表述在第三版时才出现,用来代替前两版中出现的“对此我非常怀疑” (woran ich doch gar schr zweifle)。因此,问题成了:是康德在这样一个关键问题上改变了主意,还是仅仅纠正了前两版的印刷错误。不幸的是,正如艾力森指出的,现存证据并不能毫无歧义地确定这一点。一方面,有些文本明确地表明康德基本上同意欧拉的理论,而在另一方面,在《人类学》的一个关于光的段落中,他似乎又倾向于另一种替代理论。而且,使事情变得更为令人困惑的是,即使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在这个问题上也有些模棱两可。在第42节中,他确实说,光与声的感觉确实需要反思;而在第51节里,他在这个问题上又表现出摇摆不定;后面这个讨论很有趣,因为它直接关乎纯粹器乐作品可否被归入美的艺术的问题。【12】
 
  然而,正如艾力森所说的,似乎有理由假定康德接受了欧拉的理论,或者最起码,康德认为是高度可能的。而这就要求他严肃对待反思也卷入单纯颜色与音调的感觉中的可能性。康德也坚持将这一点限于感觉中“纯粹”的东西,他将它理解为“不为任何异在的感觉所打搅与打断的统一性”。因此,隶属于形式的东西乃是统一性;而形式在反思中被欣赏的事实,显然是许可这种统一性被认为是美的(而不仅仅是快适的)东西。而这与所谓的混合颜色(它不是简单的,可能缺乏统一性)形成对照。康德断言,在混合颜色的情形中,“我们缺乏标准来判断我们是否应该称它们是纯粹的还是不纯粹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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