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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康德的游戏论主要是以内在目的论为原因论的自由论:游戏是内在目的并因而自由的生命活动。他心目中的游戏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游戏指一切内在目的的活动;狭义的游戏指以情感体验为内在目的的活动。康德将艺术分为六个层次;其中,较狭义的艺术指“情感的艺术”——以情感(快感或美感)体验为目的的符号活动及其产物,最狭义的艺术指“美的艺术”——以美感体验为目的的意象性符号活动及其产物。在康德看来:“美的艺术”是主体意识完全自由并和谐统一的纯粹且高级的精神游戏;“快感的艺术”是主体意识不完全自由也不具备和谐统一性的不纯粹也较低级的精神游戏;比“情感的艺术”更为广义的艺术——作为符号活动、技艺活动、实践活动和人类活动的艺术——与游戏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康德的艺术游戏论实际上只适用于“美的或情感的艺术”。 关键词:康德;游戏;自由论;内在目的论;艺术;情感的艺术;美的艺术;艺术与游戏的关系 近代以来,游戏论的艺术思潮在西方一直延绵不断。这股思潮的直接源头就是康德的游戏论艺术思想。在西方思想史上,以理论家身份思考游戏问题并从游戏论角度考察艺术现象的第一人,正是近代最伟大的哲学家康德。1)讨论艺术与游戏的关系及艺术游戏论的合理性问题,我们不能不提到康德。那么,康德到底是怎么看待游戏与艺术及其相互关系的呢?他的艺术游戏论的合理性又如何呢?下面,就让我们来逐步展开康德的有关思想。
自由是康德对游戏的基本定性。此外,康德还从目的论角度谈论过游戏与劳动的不同。他说:人的“每一种活动不是一种劳作(有目的的活动),就是一种游戏(有意图而无目的的活动)。”4) (p420)在此,康德又认为劳动与游戏的不同就在于是否有“目的”。将康德关于游戏的自由论角度的观点和目的论角度的观点相联系,我们可以看出:康德实际上是在用“目的”的有无来解释生命活动自由与否的原因:劳动“有目的”,因而是不自由的;游戏“无目的”,因而是自由的。然而,生命活动真的可能是无目的的吗?在《判断力批判》的第二部分——“目的论判断力批判”中,我们明明看到:具有丰富的生命科学知识的康德对于生命现象普遍具有目的与合目的性这一特性是十分清楚的。但在这里,康德却把游戏这种生命活动说成是“无目的”的、而这种“无目的”的活动居然又是“合乎目的”的。按照通常的理解,“意图”与“目的”是同义词,它们之间的差别最多在于:“意图”一词具有主观意味,因而是指主观目的;而“目的”一词则既可指主观目的也可指客观目的。但康德对这两个词的用法却与常人有所不同。在谈论游戏时,康德有时说游戏“无目的”却“有意图”,有时又说游戏可以“以享受为目的”。5)(p149)面对康德著作中的这种语义上的矛盾和混乱,任何一个未及细读康德著作的人都会感到迷惑不解。经过全面仔细的解读,我们可以发现:当康德说劳动“有目的”而游戏“无目的”时,他所说的“目的”实际上是仅指“外在目的”;因而,游戏的“无外在目的”的特性就可以被说成是“无目的”。当康德说游戏“合乎目的”或“以享受为目的”时,他所说的“目的”则是指“内在目的”,而且,这种内在目的既可以是客观的也可以是主观的。6)因为有内在目的,所以,游戏虽“无(外在)目的”却可以“合(内在)目的”——这才是康德关于游戏的著名悖论——“无目的的合目的”——的真义。当康德说游戏“有意图”时,他所说的“意图”则是指主体的主观内在目的,如“快感体验”和“消遣休闲”等。7)这样,游戏“无(主观外在)目的”却“有意图(主观内在目的)”的说法也就说得通了。我们看到:在将目的区分为内在的和外在的、主观的和客观的后,康德关于游戏的各种说法中所包含的矛盾就可以得到消除;同时,我们也可以明白:人们之所以会对康德从目的论角度谈论游戏的言论感到迷惑不解,就是因为不了解康德在使用“目的”与“意图”这两个词时所赋予它们的意义与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意义是有所不同的。细读康德的有关言论,我们可以看出:在“目的”与“意图”这两个词的具体用法中,康德实际上已经对目的作了内在与外在的区分;8)但可惜的是,康德始终未用清晰的语言来表明这种区分;因而,他在语词用法上的个人色彩还是给人们理解他的思想带来了不小的困难。在对康德关于游戏的言论作出上述清理之后,我们终于看清:康德从目的论角度对游戏的看法实际上是:游戏是无外在目的但有内在目的的生命活动。康德对生命活动自由与否的原因的看法实际上是:内在目的的活动是自由的,外在目的的活动是不自由的。 总结康德关于游戏的上述论述,我们可以将他的游戏观概括为:游戏是内在目的并因而自由的生命活动。这就是康德的以“内在目的论”为(自由的)原因论的“自由论”的游戏论。 在自由的原因的层面上,康德的游戏论可以称之为“内在目的论”。关于康德的内在目的论的游戏论,有必要作点补充的是:在游戏的内在目的中,康德提的最多的是“情感体验”这一主观目的,而这正是人们在从事通常意义上的游戏时通常所抱的目的。由此,我们有理由推断:康德心目中的游戏实际上有不怎么明确的广义与狭义之分;其中:广义的游戏指一切内在目的的生命活动;狭义的游戏仅指以情感体验为内在目的的生命活动。因此,对于通常意义上的也即狭义的游戏来说,康德关于这种游戏的内在目的论还可以更具体地称之为“情感体验”(目的)论。 游戏的内在目的性使游戏具有一种“自为” 9)意义上的自由。这种因自为而来的自由,是康德对游戏的自由及其原因的基本理解。此外,康德对游戏的自由及其原因实际上还有不怎么明确的第二种理解。要而言之:生命活动整体上的自由与否实际上既表现在目的方面也表现在手段方面。与生命活动在目的方面自由与否的条件(是目的的内外在性质)一样,生命活动在手段方面自由与否的条件是手段的内外在性质。由此,从手段方面看:内在手段的生命活动在“无待(不依赖外在事物)” 10)因而不受外在事物的限制的意义上是自由的,而外在手段的生命活动在需依赖外在事物因而受其限制的意义上是不自由的。这种因无待(或自助)而来的自由,就是康德对游戏的自由及其原因的第二种理解。11) 综上所述,康德的游戏论可以总称为“自由”论;在这种自由论的游戏论中,又内含着作为自由之原因论的“自为”论(内在目的论)和“无待”论 (内在手段论)。这就是康德的游戏理论的总体面貌。考虑到康德本人并没有明确提出关于自由之因的“内在手段论”,我们可以认为:康德关于游戏的自由的原因论主要是“内在目的论”。
在搞清楚康德心目中的艺术概念后,让我们再来看看他对艺术与游戏的关系的看法。在谈论艺术与游戏的关系时,康德所涉及的艺术主要是“情感的艺术”,尤其是其中的“美的艺术”。被康德列入“美的艺术”的艺术有语言艺术、造型艺术和作为“美的感觉游戏”的艺术三种。关于语言艺术与游戏的关系,康德说:“语言艺术就是演讲术和诗艺。演讲术是把知性的事务作为一种想像力的自由游戏来促进的艺术;诗艺是把想像力的自由游戏作为知性的事务来实行的艺术。……演讲者预告的是一种事务,而实行起来却是这样,好像它只是在和理念做游戏,为的是娱乐听众。诗人预告的只是一种娱乐性的理念游戏,但它却为知性提供出如此多的东西,就好像他本来就只是有意在促进知性的事务似的。”19)(pp.166-167)在此,有必要说明的是:康德所说的“诗艺”,换用现在通常的说法,就是“文学”;他所说的“事务”,从其与游戏相对的性质上看,则是一种“劳动”;而这里被译为“理念”的词,从其与上下文的关系上看,其实应该是指“表象”。演说或听演说本来是一种目的在于让他人接受或接受他人的某种理性观念的精神劳动。然而,演说家用来说理的手段——讲故事、打比喻乃至表演性的动作姿态等,却能引起听众乃至演说者本人的想象力与知性自由和谐的游戏活动,从而使人在精神游戏中达到精神劳动的目的。由此,演说或听演说是一种以精神游戏的方式出现的或包含着精神游戏成分的精神劳动。在此,有必要指出:虽然康德按当时的惯例将“演讲术”列入“美的艺术”的行列,但从其兼具内外在目的而且最终目的是外在的这一点上看,这种艺术实际上并非目的仅在于审美的纯粹的“美的艺术”,而是自由的“美的艺术”与不自由的作为劳动的艺术的混合艺术,是一种兼具游戏性与劳动性的复合活动。而“诗艺”活动也即文学创作与欣赏活动,从表面上看,似乎只是人构造与欣赏想象性的表象的想象力的游戏活动,但人在创作与欣赏“诗”时的想象活动实际上是与知性活动结合在一起的,由想象力与知性的和谐活动所造成的“感性观念”(即意象)实际上是传达着某种或某些不明确的或未明言的理性观念的。所以,人在从事“诗”的创作与欣赏活动时,虽然主观上并没有传达与接受理性观念的认识与教育(一种精神劳动)之目的,但实际上,这种活动是能起到认识与教育作用的。尽管“诗艺(文学)”活动客观上具有认识与教育功能,但这只是一种“无心插柳柳成荫”现象;相对于主体所抱的主观目的来说,这种艺术活动仍然是一种纯粹的美的精神游戏。关于造型艺术(雕塑、绘画、园林等)与游戏的关系,康德谈论得很少,他只是说:人构造这类作品是为了观赏或审美,人在构造与观赏这类作品时的精神活动——想像力与知性的自由和谐活动——则是一种精神游戏。20)除了语言艺术和造型艺术与游戏的关系外,康德还讨论过作为“感觉游戏”的艺术(音乐和色彩艺术)与游戏的关系。所谓“感觉游戏”是指以情感体验为目的的感觉活动。由于康德按活动形式的有无将由活动引起的情感分为“美感”与“快感”两种,所以,他所说的“感觉游戏”和作为“感觉游戏”的艺术又都分为“美的”和“快感的”两种。要而言之,康德所说的作为“美的感觉游戏”的艺术是指人动用内在的想象力与知性能力将已然内在的21)感觉材料组织成一个有序整体并由此产生美感的感觉活动,而他所说的作为“快适的感觉游戏”的艺术是指人的感觉能力在外在刺激的直接作用下产生零散无序的感觉片断并由此产生快感的感觉活动。22)康德本人是将这两种作为“感觉游戏”的艺术都看作游戏的。然而,从目的与手段的内外在性质及相应的自由与否的性质上看,这两种艺术实际上是有所不同的:作为“美的感觉游戏”的艺术,其目的(美感体验)与手段(主体已然内在的感觉材料和想象力与知性能力)都是内在的;因而,这种活动无论是在目的还是手段方面都是完全自由的;作为“快适的感觉游戏”的艺术,虽然其目的(快感体验)也是内在的,但其手段却并非全然内在的(因为人对外在事物的感觉必须依赖一定的外在刺激);因而,这种活动只有在目的方面是完全自由的,在手段方面则是有所不自由的。如果严格按照康德的自由论游戏观来看待这两种艺术与游戏的关系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发现:作为“美的感觉游戏”的艺术是一种纯粹的游戏;而作为“快适的感觉游戏”的艺术实际上并非纯粹的游戏,而是兼具游戏性与非游戏性(这里指对于外在手段的依赖性)的复合活动。23) 讨论至此,让我们来总结一下康德眼中的“情感的艺术”与游戏的关系。按照康德的理解:“美的艺术”是人以自身各种心理能力的和谐活动来谋求作为这种活动的自然结果的美感体验的活动,这种主体意识完全自由并且和谐统一的活动自然是纯粹而且高级的精神游戏;“快感的艺术”是人以在外在刺激的作用下感觉能力的相对独立活动来谋求作为这种活动的自然结果的快感体验的活动,这种主体意识不完全自由也不具备和谐统一性的活动只是不纯粹也较低级的精神游戏。由此可见:康德眼中的“美的艺术”与游戏是从属关系;他眼中的“快感的艺术”与游戏之间,严格地说,是部分交叉关系,而不是从属关系;而他眼中囊括“美的艺术”与“快感的艺术”的“情感的艺术”与游戏之间,从总体上看,同样也只是部分交叉关系,而不是从属关系。 关于比“情感的艺术”更为广义的艺术与游戏的关系,康德本人几乎没有直接的讨论。然而,在搞清楚他的游戏观和他对于各个层次的艺术的看法之后,我们完全可以看清楚这些艺术与游戏在他眼里会是什么关系。要而言之:从目的与手段的内外在性质以及相应的自由与否的性质上看,作为广义的符号活动(包括自由的与不自由的符号活动)、技艺活动、实践活动和人类活动的艺术,都既可以是自由的游戏,也可以是不自由的谋生活动。其中,作为技艺活动的艺术与游戏显然是部分交叉关系;作为实践活动的艺术则包容而又超出了游戏 (康德将人的理论活动看作精神劳动,因而,他眼中的游戏只能存在于人的实践领域);而与人类活动等义的最广义的艺术与游戏之间,同样是艺术包容而又超出了游戏。由此可见:在康德眼里,不同层次的艺术与游戏的关系实际上是各不相同的,不能一概而论的。 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已经发现:在康德所划分的各个层次的艺术中,完全属于游戏的艺术只有“美的艺术”一种;既具有游戏性又具有非游戏性的艺术有“快感的艺术”这一种;在这两种艺术之外,其他各层次的艺术与游戏并没有必然的关系。由此,康德的艺术游戏论,严格地说,只适用于他所说的“美的艺术”;不太严格地说,适用于包括“美的艺术”与“快感的艺术”在内的“情感的艺术”;但并不适用于比“情感的艺术”更为广义的其他艺术。
康德对于艺术的层次划分和各层次艺术的性质分析是与人们关于艺术的经验和语用习惯比较符合的,因而也是比较合理的。对于他本人所界定的“美的/情感的艺术”来说,他的艺术游戏论也是成立的或大致成立的。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康德所说的单纯以美感或情感体验为目的的纯粹的“美的/情感的艺术”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上是不大可能存在的。因为:现实生活中有着多重需要的人们实际上通常都是抱着多种内外在目的并动用多种内外在手段来从事符号艺术活动的;因此,在通常情况下,现实存在的符号艺术实际上都不是康德所说的单纯的“美的/情感的艺术”,因而通常也都不是纯粹的游戏活动而是兼具游戏性与非游戏性的复合活动。由此,如果从符号艺术的实际存在状态而不是理想状态来看康德的艺术游戏论的合理性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发现:康德的艺术游戏论的适用范围和合理性都是相当有限的。在我看来,康德的艺术游戏论的主要意义,与其说是对现实存在的符号艺术之性质的准确把握,不如说是对符号艺术的理想存在方式的揭示。 这就是我们对康德的游戏和艺术理论及他的艺术游戏论的合理性的总体评价。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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