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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艺术也要有维权意识         ★★★
民间艺术也要有维权意识
            
作者:王力 文章来源:网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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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7-13 15: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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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民间艺术领域,人们普遍缺乏维权意识,假冒抄袭现象时有发生,民间艺术的市场化之路举步维艰。

  南京大学民俗艺术研究所所长陈竟教授表示,现在民间艺术品市场上充斥着伪劣商品,许多所谓的民间艺术品都是从小商品市场上批发过来的,也有人打着大师的旗号招摇撞骗,这些行为都在破坏民间艺术的形象。

  江苏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处长陆幸生告诉记者,民间艺术品遭到大量仿冒抄袭,像无锡的惠山泥人,在这块牌子下面,市场上到处可见仿制的产品。宜兴的紫砂壶更是如此,现在海内外已经形成了“一条龙”的造假链,让人防不胜防。

  遗憾的是,许多民间艺术工作者遇到了这种情况,不是积极地出来申请版权、维权打假,而是一味地消极对待。陆幸生表示,到目前为止,江苏还没有一例民间艺术登记版权,民间艺术领域普遍缺乏版权意识和维权意识。南京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秘书长吴海燕告诉记者,现在一些民间艺人被抄袭仿制弄怕了,不愿意拿出他们的新作品去参加展览,就怕一经展出,作品被人仿冒。南京六合农民画艺人王林山曾想委托一些画廊帮他卖画,由于担心画卖不出去,自己的作品反而被人抄袭,最终放弃了许多走向市场的机会。

  民间艺术市场上假冒抄袭现象的存在,一方面使民间艺术产品丧失了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也影响了民间艺术工作者的文化创新热情与能力。陆幸生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政府积极引导推进这方面的版权保护工作,也需要民间艺术工作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积极申领版权保护,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陆幸生表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其独特性,是某一特定区域或民族世代相传的一种艺术作品,其版权界定比较复杂。目前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纠纷主要依据著作权法里有关美术作品的条例来解决,而专门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正在积极制定中,届时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将更加健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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