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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网报道: 参加教育部直属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总结会的代表们19日达成共识:今后,民营、外资企业等任何"非重点单位"接收研究生,无须再交委托培养费。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研究生毕业后,主要是输往"重点单位",包括国家党政机关,部队所属单位,由国家拨款的学校、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疗等公益事业单位等。毕业研究生超出服务范围就业,必须由用人单位向培养单位补办委托培养手续,交纳培养费,否则不能获得派遣。 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培养费征收标准是硕士1.5万元,博士2万元。实际上,绝大部分高校难以都收齐这个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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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录入:断弦的耳朵 责任编辑:断弦的耳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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