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孔子曰:“不能诗,于礼谬;不能乐,于礼素;薄于德,于礼虚。”(《礼记•仲尼燕居》)“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礼记•孔子闲居》)以上所论,就是“兴于诗,成于乐”之理由。
《诗》之风、雅、颂,是依巫术礼教传统乐调应用范围和规格,和与之相应的诗(从内容论)互配来分的。依《毛诗》序云:“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戒,故曰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期成功告于神明者也。”所论是确切的。在巫术礼教盛行的时代里,以“天命观”为主导的周代“每事必卜”,并记之以诗,凡举礼,必兴诗作乐,以为制度。所以,孔子曰:“不学诗,无以言。”
(三)西周社会性质
想弄清《诗》的意义,还得弄清西周的社会性质。存在决定意识,《诗》赖以产生的社会性质不明,其意义自然就莫衷一是了。关于西周的社会性质,现在有两说:一是认定为封建社会,一是认定为奴隶社会。两说之根本差别,导致对《诗》理解的不同。
如何来确定西周的社会性质,自然就涉及界定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标准问题。然而,持这两种说法的学者,所依标准却相同,都是依马克思关于古代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不同形态和性质的论述。从正确原则出发各找史料,却得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以至生出四种社会分期的不同结论(西周说、春秋战国之交说、秦朝说和南北朝说,本文不作讨论)。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马克思有关古代社会的科学论断自然没有错,但这里有一个是从本本主义出发呢,还是从我国历史本身出发的问题?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历史发展的特殊规律来进行研究呢,还是拿其现成的几个结论作帽子,看套在哪一段历史上最合适?我们应该明白一个事实:马克思、恩格斯都未曾研究过中华民族的独特发展史。尽管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上讲,世界各民族都有共同的地方,但作为世界文明古国和东方文化体系的代表――中华民族,与西方文化体系的各古老民族发展史,毕竟异多同少。比如古罗马典型的奴隶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就没有过;而我国典型的封建制度,在西方民族中也未存在过。在一定意义上讲,东西方两大文化体系有着西表东里互为相对的差别。因此中国人穿起西服不会变成“洋人”,“洋人”喝饱了“参汤”也难以变成中国人;西方的小天使背上长起翅膀,我们的孩童也会明白“那胖娃娃会飞”,而我们的“飞天”身上只有几根飘带,居然会在天空中飘忽飞行自如,西方人就不易理解了。中华民族文化体系的“神秘性”被喜马拉雅山阻隔着,使西方人总有隔靴搔痒、望洋兴叹之苦。马克思、恩格斯对西方古代社会研究的结论,是不能完全适合中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性的。我们需要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而不是一些具体的结论,否则,我们总难以摆脱形而上学的“实证论”的错误。
中华民族是一个以血缘氏族(家族)为基本结构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强大民族。因此,其文化具有一种独特的继承性、积累性、渐变性和保守性。生活在黄河、长江流域的炎黄子孙,代代相传,整个历史所造就的这个基本特点至今未变,它是我们“龙凤民族”文化体系形成、发展的根本基础。所以,当我们民族从原始公社制社会发展到奴隶社会,再发展到封建制社会,就形成了特殊的发展规律,这是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点。从这一基本点出发,我们先来看看夏、商、周三代与原始公社制时代的差别。
原始公社制度和奴隶制度的根本点在于变共有制为私有制,夏代资料不足,但这一点则是明显的:一是夏启废除了公社民主共和“禅让制”,确立了家天下世袭制,政治上化公为私。二是改变原始巫术礼教的“天人合一”观为“天命观”,王是受命于天的“天子”,以统治万邦,以孝为本,变“亲亲”为“尊尊、亲亲”,使巫术礼教成了奴隶制家天下的统治工具。即变“德治”为“礼治”。三是土地、臣民属王家所有,财产为私有,经济基础化公为私。这三点应是奴隶制社会性质确立的基本点。
商代进一步健全强化了这些方面,形成了完善的奴隶制社会的政治、经济体制。
由于我们血缘民族的特点,奴隶制的发展是有限度的,夏代、商代并未触动民族的血缘氏族基本结构,只是将氏族变为诸侯国,把土地国有化、财产私有化,改变公社成员的平等身份为等级从属身份,氏族成员除犯罪或叛逆被灭家,变为奴隶外,其余氏族成员都是自由民,拥有家室和财产。对国家负有兵役,对诸侯负有劳役和实物税。
商灭夏,只是改变了一下统治集团,把夏族的统治集团中的反抗家族变为奴隶,其他候国只要臣服,仍然照常维持。所以商代候国林立,但商代战争频繁,战俘充作家族奴隶,促使了家族奴隶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也由于殷纣王无道,导致军队倒戈,绝大部分诸侯国反叛而亡国,周族因此轻而易举地取得了天下。所谓的“武王革命”,是否是新兴的封建制推翻奴隶制的革命?需要从本质上看,如果说是,那么我国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的变革倒是“和平过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