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对考生网上报考信息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统考时间:2008年1月19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统考科目:1月19日上午 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1月19日下午 外国语(英语或日语)(满分为100分)。
(四)专业考试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0日—14日(考生到沈阳市内五区报考点现场确认后,再到我院研招办进行专业考试报名)。
专业考试时间:2008年1月20日—22日考试。具体时间安排详见专业考试日程表。
考试地点:全国统考考试(外语、政治)到沈阳市内考场应试;专业考试一律在我院进行。
(五)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我院将在复试时加试专业主干课程二门。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成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不得更改。
五.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由我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六.费用
考生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及食宿费均由考生自理。
七.录取
我院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学习费用和学习年限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录取的学生学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录取的学生学费每生每年18000.00元,史论及美学专业每生每年15000.00元。学制三年。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时回定向单位或原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根据社会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