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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庄315名艺术家联名信         ★★★
宋庄315名艺术家联名信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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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网友提供 发布时间:2007-8-5 16: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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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栗宪庭、方力钧、岳敏君、杨少斌等315名宋庄艺术家联名就维护农民私房处分权问题致信刘淇、肖扬、王岐山、曹建民、梁伟、邓乃平等领导同志并发出紧急呼吁
 
呼吁信全文如下:
 
就维护农民私房处分权出台相关政策
 
         --宋庄315名艺术家联名紧急呼吁
 
  近来,宋庄艺术家买农村私房合同纠纷案件受到媒体高度关注。案件审理结果不仅伤害了艺术家,更损害了农民处分合法财产的权利,损害了农民的长远利益,并有可能由此引发社会矛盾激化。个别报道(如中央电视台7月20日晚《经济信息联播》)把购买农民私房混同于购买违法小产权房屋,在社会上引起了混乱。有鉴于此,艺术家不得不向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紧急呼吁:对于这个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和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尽快给于解决,并出台相关政策,及时化解社会和谐的隐患,以确保首都新农村建设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自1994年以来,宋庄聚集了近130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艺术家,其中包括近百名海外和港台艺术家,宋庄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艺术家聚集地。近二十年,在北京和中国各大城市,都相继出现了同样的自由职业性质的艺术家群落。他们作为改革开放以来一个新的社会群体,是商品经济的必然现象,已经给新的经济形式——文化创意产业作出了先导性的贡献。
 
  宋庄艺术家群落的形成,除了国家大的环境,就是当地农民的理解和配合。十几年来,已经形成一种互利互惠的社会经济结构。宋庄艺术家群落作为一种社会和经济的资源,已经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2006年,北京市把宋庄确定为十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之一,就是一个明智和符合社会潮流的决策。
 
  不幸的是,与宋庄被批准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同时,农房买卖合同纠纷随即爆发,短短几月就有十几位艺术家被告,其中一个案件已经一审判决。如果判决生效,他们一家三口包括出生三个月的婴儿,将面临流离失所的困境。
 
  艺术家是以艺术创作奉献社会的特殊群体,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艺术家仍然徘徊在贫困线上下。作为公民,艺术家也依法享有生存权、工作权、居住权、财产权等等。我们如果丧失了存身之所——房屋,以上权利都无从谈起。
 
  但是,我们紧急呼吁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自身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的国家利益,是为了化解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利因素,是为了维护宋庄地区好不容易得来的文化创意产业和新农村建设的好局面。
 
  一、宋庄经济的空前繁荣,得益于文化事业的发展,农民从中得到了切实的好处,更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成功经验。
 
  十几年前的宋庄,沙田贫瘠,艺术家聚集最多的小堡村人均年收入三、五百元。自从艺术家聚集以来,村委会不失时机地给予理解和支持,其中包括给艺术家以安居乐业的条件。近年镇政府及时制定了“文化造镇”的计划,策划和实施了两届“宋庄艺术节”。短短几年,不但宋庄艺术家村的国际名望空前提升,而且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初显商贾云集、百业兴旺的景象,成为宋庄镇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据了解,2006年宋庄镇总投资20多亿元,其中文化产业投资达3.2亿,高达百分之十八。全年利税3.5亿,创历史新高。艺术家作品公开拍卖,成交额达近亿元。艺术家村中心区小堡村,仅1300口人,去年总产值3.5亿,上缴利税1816万,人均纯收入12000元。
 
就农民私房而言,从1958年公社化以来,计划经济的僵化政策限制了正常流转,加上几十年人世沧桑,使当地农院空置率达百分之三十以上,房屋空置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艺术家进入宋庄以后,以高于村民交易五到十倍的价钱购买闲置房屋,推动了这一份死产的盘活与升值。现在宋庄地区买房艺术家近200户,定居艺术家近1300人。小堡村农民家家都改建了供艺术家租用的工作室,三四间房的年租金,已由三年前的3000元攀升到了15000元以上。据不精确分析,直接由文化因素产生的收益,在该村人均年收入中约占百分之四十五甚或更高。当地农民从艺术家聚集和文化造镇中得到了切实的好处。
 
更重要的是,艺术家的聚集,从根本上改变了宋庄地区的文化现状,不少农民开始理解艺术家,不少农家子弟考上了艺术院校,艺术常识在农村得到了相当大的普及。这种文化提升,对首都新农村建设具有开创、示范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宋庄以开发文化促经济,走的是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正确道路,原创艺术成了举足轻重的生产力要素。因此,当艺术家陷入官司并可能被赶出宋庄,农民与艺术家的联盟型经济状态有可能被打破之时,立即引起当地政府以及广大农民的高度重视。但是,横梗在人们面前的是计划经济的弊端、法制的不健全和相关政策的滞后,现在的形势逼人,只能坚定不移地解放思想和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才能根本解决问题。
 
  二、我们的观点:
 
  其一,禁止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实质上侵犯了农民的财产所有权,堵塞了农民筹措资金扩大经营的道路,阻碍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宋庄发生的事,表面上是农房卖给艺术家是否合法的问题,实质上是农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所有权能否依法保护的问题。
 
  农民几代人惨淡经营,最大的财产就是房屋。农民和其他公民一样,自主处置自己的财产,天经地义。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遵循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等原则,从来没有禁止农民出售、出租私房和禁止城里人买农房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但令人遗憾的是,许多人(包括个别专家、学者、律师、名人)混淆房屋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这些内涵、外延原本十分清晰的概念,发表了许多缺乏常识且不负责任的言论。使农村私房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判决依据之混乱,审判结果之悬殊,负面效果之大,已成为最无法体现法制统一原则的一个案件类型。近几年,为求统一,却依据计划经济遗留下的规矩,置宪法原则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于不顾,使用一些“文件”、“纪要”、“批示”精神,把许多善意交易合同判作了无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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