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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的文物艺术品话题           
政协委员的文物艺术品话题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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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网友提供 发布时间:2005-3-30 15: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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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部分委员,对艺术品市场问题非常关注,在提案中也多有提及。对此本刊记者进行了采访。

  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杨力舟:“打假”要综合治理
我在中国美术馆任馆长时,有些商人或经营展览的人在美术馆举办展览,常想将自己一些书画作品和美术馆藏品组合展出。有收藏者想举办名家画展,但齐白石、吴昌硕等名家作品是假的,且他还想把自己画作加进去,他们认为自己作品和名家作品放在一起,说明自己作品水准也够高了。过去曾有人在编《世界名画》画册时,将自己的画编了进去,被鲁迅先生撰文批评。可是这一套做法眼下正在蔓延。经常有这样的展览,挂几张名家画作陪衬,大量劣作混入。美术馆提倡高层次艺术,把低层次艺术和高层次艺术捆绑起来展览,我们很难办。我遇到这个问题,就坚持不予展出,因此得罪了一些人。有人怀有经济目的,以为假画在美术馆展出就“摇身”变成真的,以攫取利益。所以,文物艺术品打假是件严峻的事,具有复杂性,牵涉很多人的利益。
  
  展览、收藏、拍卖都存在真假问题。我遇过这样的事情,譬如我为慈善事业捐献的画作,不知怎的竟然被人拿到市场上卖了。也有人伪造我的画,拿到了拍卖行。
  
  国际拍卖行业有个原则,即不承诺保真,这在法律上有规定。但这为制假贩假开了绿灯。具体应对措施首先是修改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行业原则。

  有媒体导向不对,对名家做假的劣迹作为其艺术成就宣传。对于历代临摹的、成为文物的作品另当别论。我们不提倡做假画,不要把做假画奉为艺术家的才能。学习传统,临摹古画到家是优点,中国画就有临摹这一说,因为不临摹学不到它的真谛,继承传统文化也应提倡临摹,但是必须要标明是临摹的,作者应该有这一道德水准。

  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副主席冯骥才:要大力保护民间文化艺术品民俗物品流失有这样一个过程:最早拿到拍卖市场卖的是精品,是家里压在箱底下的细软,如玉器、瓷器、字画等,然后卖桌椅、家具等大一点的东西。再后来,卖门窗,甚至卖整个门楼,就是把房子拆了卖,拆完以后卖什么?卖老照片。把老照片卖完了记忆就全部消失了。所有能变卖成钱的都全卖完了。
我建议要加快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立法。同时国家应该加大民族地区濒危文化抢救和保护的财政投入,设立少数民族文化抢救基金。

  著名演员王铁成:艺术品收场市场要管到点儿上

  近年,文物市场走势很好,促使流失海外的很多东西回到国内来竞拍。拍卖市场是有钱人的市场,下岗职工,月薪千元的人不会问津这个市场的。为什么有这么好的市场走向?原因有二:一是大家重视收藏,二是做文化市场投资。

  最大的争议是保真。越是大的、负责任的拍卖行,越是强调让买家自己看;小拍卖行干脆在名家后面写个“款”字。

  为什么一幅画上千万元,很容易卖出去了?这跟我们的社会现实、体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分不开。目前,只规定现金、境外存款都算是收受贿赂,就有人钻空子。书画市场大概有一半是送人的。为了交朋友也好,搞关系也罢,逢年过节一些画店生意特别好。价格炒得这么高,我认为大部分成份是虚的。财务制度的漏洞是逃税、洗钱。比如,购买公司固定资产可以逃掉近30%的税,比如有企业买一张齐白石的画,买完后作为固定资产,再做幅高仿品挂在公司,真品自己收藏起来。

  真正的收藏是什么?一些内行的人,他看好了这个画家觉得自己喜好,拍卖会上收藏一张,过了几年升值了,这是比较规范的一种拍卖形式。

  书画自古就是历史文化内涵高于书画本身,书画有地位问题,创新、流派问题,在中国绘画史上作用问题,精品与非精品问题,奇品和一般品问题等。我的观点是:市场有市场的规律,对正常市场过多地人为干预是不妥的,但对不正常的市场还是应该加强管理,而且要管到点儿上。

  陕西历史博物馆馆长周天游:国家应尽早制定“民间收藏法”
  
  过去讲盛世藏宝,有藏宝于民的思想。民间收藏将会成为公立博物馆重要的补充,很多私立博物馆都应当是公立博物馆重要的一部分。一旦公立博物馆出现不可预见的破坏,他们都可以作为补充,应该积极提倡。
  
  按照《文物保护法》,买卖出土文物都是违法的。收藏界较混乱,很多被称为鬼市的地方被越抄越热。换个角度说,与其让文物都从地下来回跑,还不如在原则和法规调节之下适度放宽,把地下的这些势头引到地面上来。
  
  国家应当有相应法规和相对固定的执法部门来监管,既要坚持原则又要适度干预市场。尽早制定“民间收藏法”,将民间收藏纳入法制轨道,有序运行,这对推动中国收藏业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间收藏法”要以《文物保护法》、市场管理法规和税法为基础,在相关法规的内容上加以细化,鼓励老百姓在守法的前提下从事收藏。要有利于带动收藏而不是限制其发展,为其设置不必要的障碍。文物类收藏要明确传世品的审定条件,鼓励海外文物回归,允许其来去自由。对珍贵的民间文化艺术品拟订限制出境清单,特别是近现代的代表作品,要在征询意见的情况下严格拟订执行。

  立法应当把集体和个人结合起来。我觉得发挥集体作用比发挥个人作用更好一些。比如依托一个博物馆或是一个比较知名的考古所,成立专门的鉴定机构。明确民间收藏执法部门监管责任、管理办法和执法权限。

  在执行过程中逐步细化,拟订民间收藏品的鉴定、拍卖、捐赠、转让等规定。让民间收藏尽快真正成为国有博物馆、私立博物馆的有力补充,为中华文化的弘扬做出贡献。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降低艺术品进口关税艺术品列为进口商品的第二十一类,与奢侈品列为一类,其中与我国签订优惠贸易国的国家,艺术品原件的进口税率为12%,复制品的税率为14%,没有与我签订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艺术品进口关税为50%。如果在国内售出,还须交纳17%的增值税,即如果国外艺术品在国内完成所有交易环节,最少要交纳29%至67%的税费。

  大多数国家,尤其是经济发达和文化发达国家均采取了低关税,甚至是零关税的措施来鼓励艺术品的引入。美国在1922年颁布的美国海关条例的第1704条中规定“进入美国的艺术品一律免税”,并有专门的《艺术品免税申报表CF3307》;加拿大对艺术品实行关税豁免制度;在新西兰2000年颁布的进口税法中艺术品列第97项,进口关税为零;1997年白俄罗斯公布税率第97条为艺术品,进口关税为零;摩洛哥王国的艺术品关税1.25%;塔吉克斯坦对艺术品征收10%进口税;2004年俄罗斯也采取对艺术品进口的零关税制度,一年内俄罗斯进口艺术品的数量超过了前10年的总和。

  降低艺术品进口关税,有利于引进更多的国外优秀艺术品,有利于国民素质和审美趣味的提高,有利于海外中国艺术品的回流。随着经济的发展,海外艺术品经营者都密切关注中国国内市场,若干年前,外商在国内低价收购的艺术品如今有了暴涨的契机,他们要利用这个机会将中国艺术品高价返销回国。近来海外回流艺术品已成为艺术品市场的一个独特现象,如果我国仍坚持艺术品的高关税政策,意味着我们将要花费更多的代价来收购这些作品。

  我在《关于降低艺术品进口关税的建议》提案里,建议将艺术品列为文化产品范围之内,艺术品经营企业享受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艺术品从奢侈品门类中分开,降低艺术品进口关税,最理想是实行零关税,如果不能一步到位,建议降到10%以下,以后逐年递减;对于从香港、澳门地区进口的艺术品实行零关税制度;对海外回流的艺术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于购买海外回流艺术品的机构和个人免除各种消费税。

  中央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陈铎:抓住机遇 抢救流失海外文物

  炎黄子孙盼望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回归故里的决心,从未放弃过。通过法律手段已成功地追索回几批流失文物。企业、民间组织和个人也积极地投入进来。已形成了以政府为主体,民间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的抢救流失海外文物的良好局面。

  我的《抓住机遇 抢救流失海外文物》提案,建议由国家立项,政府牵头,社会各界集思广益,制定全面、系统的规划,统一领导抢救流失之物之回归;摸清流失海外文物“家底””开展调查登记;采取多种渠道争取流失文物回归。结合国际上的成功范例,我们认为,回赠、回购、讨还等是行之有效的方式。同时,充分发挥政府与民间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各尽其力、各得其所,采取国家拨款与民间筹集两条腿走路的方针解决经费问题,动员社会力量,发掘民间财力,发行“国宝彩票”解决回购文物的资金。

   ■2005年4期《文物天地》推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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